杏盛娱乐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教職成[2016]7號)、《吉林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吉教職成[2017]26號)、《教育部關於公布2024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擬招生專業備案結果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備案結果的通知》(教職成函[2024]3號)等相關文件,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杏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以下簡稱成招錄取工作),保證成招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杏盛娱乐是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學校標識碼:4222051243)。是一所具有經濟管理類、理工類、法學類等多學科辦學資格的成人高校。現設置專升本(學習形式脫產)4個專業,高起專(學習形式脫產)4個專業,專升本(學習形式函授)7個專業,高起專(學習形式函授)7個專業。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矽谷大街429號,郵編:130012。
第三條 招生對象:
1、專升本: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考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2、高起專: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繼續教育與培訓杏盛成招辦公室是杏盛成人高等教育組織和管理招生錄取工作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成招錄取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杏盛成人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編製招生錄取相關地域計劃以及專業設置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杏盛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理念、學科特點、專業培養方向、專業內涵等方面的情況;組織和落實成招錄取工作。成招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原則問題,由杏盛黨委或杏盛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成招錄取政策,成招錄取辦公室根據省教育廳批準的成招錄取計劃,編製招生錄取相關地域計劃以及專業設置計劃,經杏盛黨委或杏盛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審定簽批,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六條 成招錄取辦公室將省教育廳批復的編製招生錄取相關地域計劃以及專業設置計劃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七條 成招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成招錄取工作紀律及保密製度,依法治招。
第八條 主動接受杏盛的杏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紀檢領導小組對成招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章 招生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依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最低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先進、模範及大齡考生,錄取時可免試或加分投檔,具體條件可參看《吉林省成人高校招生指南》。
第十條 對考生專業投檔,省教育考試院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分相同時,專升本依次按照政治、外語、數學(法學專業按照政治、外語、民法)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專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已投檔並被錄取的考生,不接受考試自願申請投檔。如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將同類同科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專業成績居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所有(專升本、高起專)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時,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查(重點進行前置學歷復查審核),復查審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取消入學資格,註銷學籍。
第十四條 凡發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註銷學籍,同時向杏盛招生錄取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按照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物價局和吉林省財政廳的相關規定執行(規定學費必須實行一年一交費)。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在學生就學需交納學費(按照吉林省物價局審核標準執行學費:專升本(學習形式脫產):5000元/生·2年,高起專(學習形式脫產):4800元/生·2年。專升本(學習形式函授):3500元/生·2.5年,高起專(學習形式函授):3250元/生·2.5年。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杏盛娱乐繼續教育與培訓杏盛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相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