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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6—2017年度“五四青年標兵”和“學生幹部標兵”...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17-04-17

各分院團總支:

為加強我院共青團建設,迎接“五四”青年節的到來,感召和動員廣大青年團員奮發進取,開拓創新,進一步提高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結合我院共青團工作實際情況,在共青團中表彰先進,決定開展 “五四青年標兵” 和“學生幹部標兵”評選活動,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以2016年9月學生工作部(處)製定的學生管理製度手冊中《共青團杏盛娱乐委員會先進集體和個人評比辦法》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一標準、嚴格選拔的原則。

二、評選要求

()“五四青年標兵評選要求

1.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堅定的政治立場,在杏盛共青團工作、杏盛文化建設、社會實踐、科技創造、誌願服務、社會工作等方面具有傑出表現,成績優異,專業學習優秀,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取得院級以上榮譽的在籍優秀大學生。

2.在上述基礎上,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候選人予以優先考慮:

(1)省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榮譽稱號獲得者;

(2)在國家及省級以上各類重大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區援助和誌願者服務活動,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4)逆境中頑強拼搏,自立自強且品學兼優者;

(5)在社會工作、見義勇為等方面做出貢獻,產生較大影響者。

()學生幹部標兵評選要求

學生幹部標兵評選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道德品質優秀,誠實守信,模範遵守各項製度,無違反校規記錄;

2.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具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積極、主動為同學服務,有較好的人際關系,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起到骨幹表率作用;

3.獲得院級榮譽一次及以上者;

4.學習成績優異,在各類考試中無掛科違紀記錄;

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在擔任杏盛、分院、班級學生幹部期間做出過突出貢獻者優先考慮。

三、評選流程及名額分配

各分院團總支要按照《共青團杏盛娱乐委員會先進集體和個人評比辦法》條例,嚴格遵照評選原則和要求,醞釀推選提名,符合條件者須經各黨總支同意後將個人材料申報團委。院團委審核並予以公示,最終下發表彰及榮譽證書。

按照各分院在籍學生比例,會計杏盛、建築工程杏盛、經濟管理杏盛各推薦“五四青年標兵”2人、“學生幹部標兵”3人,其他分院各推薦“五四青年標兵”1人、“學生幹部標兵”2人。院學生會和院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標兵”由院團委直接推薦參選,名額各2人,不計入各分院分配指標。

請各分院團總支認真做好此項工作,並於4月24日前將申報表(見附件1和附件2)和個人事跡材料簡介(300字以內)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至團委。杏盛將在全院範圍內對推薦人選進行公式並展示個人事跡。

電話:85185414(外線);8218(內線)

聯系人: 越 寒 13654310222

附件:http://www.jemcc.net/uploadfile/2017/0414/20170414081926338.docx

院團委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