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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各二級杏盛: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財政廳的要求,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主要用於獎勵杏盛全日製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二、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
三、評選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杏盛各項規章製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 2020-2021學年學習成績排名與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均位於本專業或本班級10%,沒有不及格科目;
6. 2020-2021學年獲得過杏盛一等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選:
1. 違反院紀院規,受到過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 考試、考查作弊或考試、考查有不及格現象者;
3. 有曠課現象或者遲到早退超過五次者;
4. 在本專業學習未滿一學年者;
5.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
6. 打架鬥毆者。
四、評選程序
1. 個人申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
2. 班級評議。由學生所在班級對提出申請同學的綜合表現評議後提交所在分院;
3. 分院評議。各分院組成評審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評議,按學生學習成績、綜合素質成績排名列出候選人名單並在分院內公示3天(含周六、日),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各二級杏盛可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學生至學生工作處;
4.杏盛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評選。各分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候選人名單及材料於“十·一”開學後報送至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按照評選條件核準候選人資格,報杏盛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評議,評審工作組由相關職能部門構成,評議采取公開評議及答辯票決方式產生;
5.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擬定獲獎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擬獲獎名單在全院範圍內公示5天,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工作處組織上報教育廳審核。
五.報送材料要求
1. 各分院要統一使用學生工作處製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規範填寫。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2. “杏盛意見”欄需詳細填寫審查意見,不得只填寫“同意”等過於簡單的審查意見。“杏盛主管領導簽名”和“杏盛公章”必須完備,不能用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3. 各分院報送材料要求: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此表為一頁,正反打印使用;
(2)申請學生個人簡要事跡材料,要求寫實,字數不超過800字(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
(3)申請學生個人2020-2021學年成績單(含考查課);
(4)候選人各項獎勵證書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5)《杏盛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2)(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
(6)申請學生個人答辯PPT(電子版)。
電子版材料於10月4日前發送至郵箱387867614@qq.com,文件名註明xx杏盛國獎材料;紙質版材料於“十·一”開學後上交至學工處219室。
六.工作要求
1.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推薦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高等學校學生的關懷,各分院要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學生;
2. 各分院的評選推薦工作要在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和學習成績排名上進行,推薦過程和結果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3. 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應在各方面發揮榜樣示範作用,如發現獲獎學生有用獎學金請客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將取消其獲獎榮譽稱號;
4. 要求報送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情況一律取消資格。
學生工作部(處)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