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盛各部門:
根據吉林省科技廳通知要求,杏盛啟動《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4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一)只受理非涉密項目申報(所有申報材料和上傳的附件材料,特別是附件材料嚴禁出現帶有“X密”“內部”“不公開”等字樣)。
(二)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
1.基本要求
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申報主持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鼓勵青年科技人員和企業科研人員申報和承擔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省內用人主體在域外建立研發中心、開放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等“人才飛地”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全職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內用人主體為申報單位申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2.誠信要求
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製度規範,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3.限項要求
按照《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和重復立項,確保申報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對2024年度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做如下限定:
(1)前補助項目 項目(含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項研發類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含人才項目在內的所有研發類項目,下同),同一項目類別的項目只能承擔1項,且同期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揭榜掛帥”項目不計入限項總數。
(2)後補助項目 不計入限項總數,但同一項目內容不得重復申報,且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在同一項類別只能申報1項。
(3)平臺類項目 不計入限項總數,科技平臺(基地)遵循“一體一牌”原則,同一研究團體不能同時兼設兩個類別及以上的平臺,項目負責人最多承擔1項科技創新平臺(基地)類項目(國際科技合作平臺除外)。
(4)項目負責人 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2項及以上(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以申報截止日期統計項目為準,其他類別項目以查驗時各相關項目管理部門提供的在研項目名單為準,下同)的項目負責人,以及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1項及以上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在2024年度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評審論證尚未進入公示階段,申報並獲得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立項支持的科研項目視為在研項目。“省級科研專項”是指通過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省級財政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的,由省直相關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社科)計劃(專項、基金等),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立項的科研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省高校科研規劃專項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省哲學社會科學智庫基金、省科技創新智庫專項等。
(5)項目內容 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同一目標、同一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編報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即: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申報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近3年以來承擔的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報項目與相關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並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並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主要包括:
(一)項目申報書
所有項目均需提交項目申報書。
(二)聯合申報要求
合作單位應具備支撐項目合作基礎,需提交經雙方(或多方)確認的合作協議(包括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知識產權歸屬、代表簽字、單位公章、簽署日期等),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合作協議的內容將作為簽訂任務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三)中央引導地方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評價要求
1.績效目標材料報送要求
中央引導地方發展資金項目需分別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實施情況表。上述兩個表格按照引導資金撥付年度和執行周期,分年度填報,內容應是當年使用項目資金將產生的效果。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應填報當年度引導資金補助金額、其他渠道項目資金金額;項目當年總體目標和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及滿意度指標的具體指標值,其中,三級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與項目實施內容相關的指標值填寫。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情況表。應填報當年度項目實施的基本信息、主要研究內容,並用文字簡要敘述項目當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
2.績效評價要求
績效評價時間 每年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組織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項目承擔單位在資金撥付年度,均須開展績效評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補助項目(後補助)在出庫驗收的同時開展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材料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屆時將下發績效評價具體通知,各項目單位必須按要求開展年度績效自評工作,報送績效評價報告,包括資金執行情況、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報告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等。當年撥付的引導資金原則上當年執行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未執行完畢的,需在報告中說明原因。
評價結果運用 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因科研態度不端導致績效目標和指標未完成的,將根據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和科研誠信管理的有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理。
(四)其他要求
各計劃類別不同類型項目單獨要求的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三、申報註意事項
(一)申報書填寫
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及績效目標(研究目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績效考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前期相關研究成果限報5項,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要求執行。
(二)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
省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註任務書編號,且僅能標註1項最直接相關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論文發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廳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吉科發監〔2020〕74號)和《關於加強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論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發監〔2020〕96號)要求執行。
(三)科技倫理
項目內容不允許違背《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中辦發〔2022〕19號)等國家科技倫理製度規範及科技倫理治理的有關要求。項目研究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申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研究類,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項目,須經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後方可申報(需提供本單位醫學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審查合格證明)。
(四)知識產權
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不能申報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五)項目申報受理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自動與往年申報的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進行對比,存在延期項目、超項、超資金限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無正式推薦公函的項目不予受理;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申報材料的時效性
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許可(獨占許可)、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七)申報材料的準確性
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信息提交後不予修改,如填報有誤,後果自負;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規範履行推薦職責。
(八)科技報告要求
吉林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技術創新引導(國際科技合作、地方科技創新引導(農業園區建設)、科技資源管理與開放共享服務(科研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項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補助項目、吉林省科技創新研究院科技協同創新項目)等項目,驗收時需要提供科技報告。
(九)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024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根據項目執行期確定。
(十)資金管理
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按照《吉林省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吉財教〔2021〕1052號)組織實施;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204號)組織實施。
(十一)項目額度管理
當年項目資金總額,按照國家和省財政安排的預算額度執行,每類項目具體補助額度在指南中分別予以明確。需要特別說明,當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發生變化時,項目支持額度將依據實際情況相應予以調整。
(十二)答辯要求
項目負責人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二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人申報
項目申報人登錄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上傳提交,並經推薦單位審核推薦後下載打印紙件申報書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式3份膠裝裝訂成冊,報送推薦單位蓋章。
(二)單位審核推薦
中省直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推薦,重點審核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真實性,在紙件申報書中蓋章,並出具正式推薦公函(附所有推薦項目的名單)。
項目申報單位、推薦單位應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按照有關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報材料報送
推薦單位匯總所推薦項目的紙質申報材料,連同正式推薦公函(一式2份,紅頭文件、帶編號、蓋公章,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的項目公章必須為科技局公章),送至吉林省科技創新平臺管理中心,無正式推薦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報時間及其他
(一)申報時間
1.申報人網上填報 截至2023年6月23日16時。在此期間,推薦單位可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如發現問題可退回申報人修改並再次提交。
2.單位推薦 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9日16時,推薦單位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網上集中推薦。在此期間,不可退回修改。
3.申報材料報送 2023年6月30日至7月4日16時。推薦單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及推薦函。
(二)申報網址 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www.jlkjxm.com)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何晰 聯系電話:內線-8422;外線-85182113
附件:1.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吉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編報指南
高教科研處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