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24發布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總裝備部科技委🤟🏿,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2009年度教育部科技委全會暨科技委換屆大會通過的《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部章程》和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
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2009年12月24日通過)
第一條為了弘揚科學精神🖱🧑🏼🦲,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促進和保障高等學校學術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成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風建設委員會)♿️。
第二條學風建設委員會是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科技委)內設的專門委員會🪞🤵🏽♀️,是全國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範、學術道德、學術風氣等建設的指導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學風建設委員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嚴謹治學🧖🏿、實事求是🆖、民主務實、勇於創新的學風。
第四條學風建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教育部學風建設相關文件精神,擬定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範學術行為的基本準則等文件😑;
(二)密切結合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際情況,總結和推廣學風建設的典型經驗,指導和推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
(三)受教育部委托對高等學校有影響的學術不端行為,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完成教育部科技委交辦的其他與學風建設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應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較高的學術聲望及社會影響👙🧑🏽💼;為人正派👩🏼🎤🥣,辦事客觀公正;熟悉有關科學研究、學風建設方面的政策規定,熱心高校自然科學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學風建設委員會由35人左右的奇數人數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幹。委員由教育部科技委從各學部成員中遴選,報教育部批準。
第七條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任期內因健康或調離高校系統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委員會工作的✊🏽,可以適時調整。
第八條學風建設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科技委秘書處🧌,並由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第九條學風建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審議和通過秘書處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提請教育部科技委審議的關於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開主任委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有關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可通過其他方式征求委員意見🙎🏽♀️。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學風建設委員會可聘請非委員的專業人士參與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學風建設委員會所需工作經費由教育部核撥。
第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教育部科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