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以來💪🏿,隨著“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2012-2014)”的推進,高校學風建設形勢正發生趨勢性扭轉⏫,但與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鞏固意識形態陣地的要求相比仍有明顯差距🧔🏽🙆🏿,特別是個別地方和單位對學術不端問題認識不到位,反應遲緩,懲處不力🪘✋🏼,引起社會輿論關註。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加大查處力度,加強警示和震懾,優化育人環境和學術氛圍,現就強化學風建設責任🫒,實行通報問責機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落實學風建設主體責任🧕🏽🙌🏽。學風建設是高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要內容🐶,必須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來認識和落實👨👩👦👦。高校黨政主要領導是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對學術不端行為嚴肅查處。主管部門應把學風建設成效納入高校領導班子考核指標,對在學風建設上失職、在查處不端行為方面瀆職的高校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及時批評教育🚱,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督促高校持續不斷加強學風建設👨🏽🌾。
2.製訂明確查處細則。認真調查✩、嚴肅懲處是目前學風建設工作中的短板🛖。各高校要依據相關法律並結合本校傳統與實際👂🏿,經學術委員會和教代會討論通過,製訂或健全本校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規則及處理辦法,明確偽造、篡改、抄襲👁🗨、論文買賣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標準,做到查處覆蓋全面,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查處細則應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學校網站公開。
3.進一步健全工作機製。高校要按照《意見》提出的“三落實三公開”要求🕳,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結果🍬。對於出現的學術不端事件要迅速響應🧖♀️,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強化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既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定作用,更要強調各成員單位在學風建設中行政職能的落實。查實的不端行為依本校細則做出學術處理、人事處理、行政處理等。
4.改革科研評價考核辦法。高校應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進一步深化評價改革,根據本校實際建立完善科學的分類評價考核辦法4️⃣。職務晉升中要大力推進優秀成果和代表作評價製度,年度考核中要考慮科技工作的周期性特征,不得以數量代替質量🥳,不得單純將論文數量作為年度考核的剛性指標。
5.實行通報問責製度🎁。對於學風建設工作不嚴不實🧏🏼♀️、學術不端行為查處不力的部屬高校🏊♀️,出現一次記錄在案,出現兩次由教育部黨組相關負責同誌約談涉事部屬高校黨委主要領導或高校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出現三次列入我部學風建設不良記錄🐖🧑🦯。每年年底在教育部網站通報學風建設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