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室兼職研究人員聘任與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04-25發布者:
為了建設一支相對穩定的專兼職結合的教師研究隊伍♔,加強對教育教學理論的研究,提高我院高等教育研究的整體水平🦍,促進教育理論與教學實踐的結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院面向校內外聘任兼職研究人員。
高教所兼職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實習員四個等級。
一、兼職研究人員的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和掌握教育教學理論🂠、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
2💃🏿、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學與管理實踐工作,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能力🌩。
3、有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興趣,熱心高等教育科學研究活動🕵🏻,並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兼職研究人員的工作職責
1、兼職研究人員要主持或參與杏盛的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的研究工作
2、兼職研究人員要結合自己的教育教學實踐,承擔學校教務處和高教研究室的教育教學研究課題;或接受教務處和高教研究室組織下達的研究任務。
3、兼職研究人員要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承擔教務處和高教研究室交辦的與教育教學科研相關的其它工作。
4𓀛、兼職研究人員在受聘期間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兼職研究人員有維護我院聲譽的責任和義務。
6🎰、承認本辦法,並能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三、兼職研究人員的聘任與待遇
1、高教研究室兼職研究人員由高教研究室向我院提出申請⚱️,由杏盛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校內外直接聘任並管理。
2、兼職研究人員的兼職工作按課時工作量以課時費形式計發。
3、兼職研究人員的科研立項👩🏿🦰、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立項,杏盛將在立項時給予適當的優先照顧。
4↙️、兼職研究人員在教育教學科研方面,杏盛每年將給予一定的教育教學科研經費🦹🏼♀️。
四、附則
1、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有不符條例,按上級文件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高教研究室。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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