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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2023年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省教育廳科研項目”)規範化管理⛔,優化配置創新資源,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加強基礎研究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育廳科研項目旨在引導和支持高校開展科學研究🍵,產出高質量成果,解決區域發展難題,培育更高級別的科研項目,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和較高水平的科研、教學隊伍,充分發揮高校科研工作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高校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提升高校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服務振興發展能力和水平

    第三條  省教育廳科研項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包括科學技術項目、社會科學項目、產業化培育項目和專項項目🫅🏽。

    (一)科學技術項目♑️🍾:支持高校理🤙🏼、工、農、醫等學科領域教師和科研人員,聚焦國家🐌、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重點領域科學技術問題和有關學科發展前沿問題,開展較為深入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創新研究。

    (二)社會科學項目:支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相關學科領域教師和科研人員緊密圍繞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與需求,或相關學科領域重要理論與學術問題🛝、重要文獻資料研究整理等開展具有一定創新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

    (三)產業化培育項目:支持高校教師❗️、科研人員積極圍繞我省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學科專業優勢,對接行業企業創新發展技術需求,有組織地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促進企業降成本,增效益,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增強科技創新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可根據項目價值和實際需要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個層次予以支持。

    (四)專項項目🗽:支持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針對我省高等教育改革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相關研究

    第四條  科學技術項目、社會科學項目分設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一般項目四個類別🤽🏿。

    (一)重大項目:重點支持多學科交叉的基礎性、戰略性以及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加快提升知識體系建構和高校咨政服務能力的項目🏀;與企事業單位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及“卡脖子”問題的科技攻關的項目👩🏼‍💼;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培育研究等。

    (二)重點項目🚺:支持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圍繞國家、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把握科學前沿🦻🏿,聚焦產業轉型升級和文化傳承創新🤵🏻‍♂️,開展較為深入的創新性研究👨🏻‍⚖️;推動產學研用一體化,著力解決行業、產業和社會發展難題。鼓勵聯合行業企業共同申報課題。

    (三)優秀青年項目🤧:支持高校青年科研骨幹開展創新性研究👰🏻,著力培養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科研人才。

    (四)一般項目:支持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根據國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開展創新性研究工作🏄🏻‍♀️,著力提高吉林省高校教師整體科研能力。支持科研基礎較好的高校根據發展需要申請設立一定數量的自籌項目,由學校提供經費資助,引導高校加快提升科研能力。

    第五條  省教育廳科研項目堅持“對接需求、擇優支持、公平公正🎨、規範管理👳🏼、註重績效”的原則,由省教育廳科研與研究生教育處(以下簡稱“廳科研處”)統籌管理。項目申請、立項評審🛖、結項驗收等全過程管理依托“吉林省高校科研項目管理雲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平臺”)進行。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省教育廳是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組織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項目管理製度;

    (二)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指南;

    (三)組織項目的受理、篩選、儲備和評審論證工作🍌;

    (四)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受理和批準項目變更和項目終止;

    (五)組織項目驗收;

    (六)組織科研成果應用和轉化;

    (七)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  高校是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直接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內部管理製度,完善有關科研誠信🐞、科技安全🙇🏿‍♂️、科技倫理、科研檔案工作管理機製⚄;

    (二)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申報材料;組織一般項目評審推薦,並對評審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省教育廳推薦;

    (三)組織本校批準立項項目簽訂項目合同書🙍;

    (四)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監督、檢查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和預期成效🏋️‍♂️,並向省教育廳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五)組織本校擬結題項目申請結題👫🏼,並審核把關;

    (六)積極推動科研成果應用和轉化⛺️👨🏿‍🔧。

    第八條  項目主持人是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要求填報項目申請信息,並對填報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按項目合同書規定開展研究🥞,通過項目管理平臺,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和應用轉化情況,接受項目實施情況檢查⬅️;

    (三)按照財務規定和項目預算安排使用項目經費,確保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規範性;

    (四)及時申請項目驗收,提交項目驗收材料,並對項目成果真實性負責🏇🏼;

    (五)積極實施科研成果應用和轉化🛋。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教育廳每年5月末發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

    第十條  申報省教育廳科研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應以關鍵性科學問題為牽引,有創新的學術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線或技術方案🆒🧙‍♂️,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勵多學科研究人員合作開展研究🐄。產業化培育項目應有較為成熟的技術及專利支撐,具備較好轉化前期基礎和條件,能夠在較短時間取得產業化進展。

    (二)項目申請人必須是高校在職在崗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製度規範🗯,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項目。科學技術🐆、社會科學優秀青年項目申請人原則上應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項目組成員以青年為主;其他項目(除產業化培育項目外)申請人原則上應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鼓勵研究生和高年級本專科生進課題組🧹。

    (三)下列人員不得以負責人身份申請項目: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含在職)🧑🏿‍🚀;人事關系不在申請單位的外聘或兼職人員;離退休人員。

    (四)承擔省教育廳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結題)者👓,不得再申請新的省教育廳科研項目❄️。在研“省級科研專項”項目達到2項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省級科研專項”是指通過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省級財政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由省直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社科)計劃(專項、基金等),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擇優立項的科研項目。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改頭換面申報;擬以相似項目申請其他省級科研專項的,不得申報省教育廳科研項目。

    (五)項目申請者應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和基本研究條件(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能充分利用現有的研究平臺和工作基礎開展研究工作。

    (六)產業化培育項目的申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創性可轉化成果

    1)申請項目需有獨立自主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需出具檢索查新報告);

    2)經過小試、中試等放大試驗證明其技術路線可工程化🎵。

    2.申報項目需契合行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有很好的市場前景,企業有較強的承接轉化意願和條件。申請者所在學校應對申報項目的關鍵技術、實施方案🦠、預期成效、計劃進度以及企業基礎條件、投入經費預算等進行全面審查並簽署意見。

    3.須提供與相關企業簽訂的實質性合作協議,並明確各合作方的責權利。

    第十一條  申報方式和限額

    (一)省教育廳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學校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所有項目通過項目管理平臺進行申報🧑🏽‍🔬。

    (二)科學技術、社會科學重大項目實行揭榜掛帥”製度🟤;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產業化培育項目不設申報限額;一般項目實行限額申報;專項項目視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

    (三)省教育廳根據各校科研基礎能力🫳🏽、項目管理質量、成果轉化情況等綜合確定一般項目各高校申報限額😺,實行動態管理。

    (四)高校根據省教育廳發布的申報計劃和限額組織項目申報⚅,並對項目審核把關。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二條  省教育按照“對接需求,同行評議,公開擇優”的原則,組織項目評審論證工作。

    第十三條  評審專家重點審查項目選題方向、現有研究基礎🚷、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經費預算等。同等條件下🏩,對依托於國家或省部級科研平臺(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庫等)和具有良好經營業績的高校科技型企業以及跨學科🀄️🪜、跨院校、跨部門聯合申報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四條  省教育廳將評審論證結果通過項目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省教育廳🤱🏽、財政廳印發立項通知文件🚯,公布下達。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依據立項通知文件,依托項目管理平臺填報項目合同書💱。

    第十六條  項目立項時間從申報次年1月1日起。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為2-3年👨‍❤️‍👨。

    第十七條  項目經費由廳科研處依據評審論證結果並結合年度預算提出安排建議🕠🐂,按程序核定後由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達。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中途更換項目負責人或調整項目合同書的核心內容。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項目申報渠道提出項目變更申請,並附變更所要求的相應材料(變更原因、候選人及相關變更人員簡歷🤏🏽、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說明及完成項目的計劃等):

    (一)因離職🪜、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的;

    (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延期的;

    (三)確需對計劃目標💇‍♀️、內容等進行調整的。

    第十九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按計劃實施期限完成者,項目負責人應於項目到期前一個月內提出項目延期報告,說明不能按期完成項目計劃的原因和延長期限(以年計,限一年),填寫項目變更審批表,由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後,報廳科研處批準🆗🤾🏽。

    第二十條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省教育廳備案。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一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項目難以進行的,應予終止和撤銷,並退回已下撥的科研經費👩‍👩‍👦‍👦:

    (一)未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的;

    (二)未經審批,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等重要事項的;

    (三)項目到期後不按期申請驗收或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結項的🧉;

    (四)項目執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背科技安全、科研誠信等行為的。

    終止和撤銷的項目,承擔高校應當對已做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的設備儀器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教育廳批準後執行👵🏻。撤銷項目的👷🏼,3年內不受理項目負責人新的項目申請,視情況調減所在高校下一年度一般項目申報限額。

    第二十二條  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對某些探索性強的基礎研究項目,因與預期不符難以繼續開展研究的,可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做出課題總結👨🏻‍🦳,並闡明原因🎸,由所在學校上報廳科研處。廳科研處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家考察或其他形式核實後,予以調整或終止,其中終止的項目✤,除退回未使用的科研經費外,不按照第二十一條撤項處理。

    第二十三條  所有變更申請須通過項目管理平臺提交材料,同時廳科研處報送紙質材料

     

                               第六章  結題與驗收

    第二十四條  省教育廳每年6月、12月兩次集中組織科研項目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研究期限內按照結題驗收工作要求🚰,提前1個月通過項目管理平臺提交結題驗收申請🙍,經所在學校同意後報廳科研處。當年立項的項目不得參加結題驗收。

    (一)驗收材料:

    1.項目合同書;

    2.項目結項報告,附總結報告🥦、經費決算報告、論文論著及各類獲獎成果證書復印件👼🏻。結項報告內容一般應包含研究工作總結、研究成果目錄、完成論文論著、申請及授權專利、經費開支情況等相關材料。

    項目結項報告中驗收專家人選由不少於3名本單位以外且非同一單位的相關領域正高職稱專家組成,結項意見須由專家本人手寫。項目結項報告須經項目承擔學校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

    (二)驗收組織:

    1.科學技術、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結題驗收由廳科研處負責組織實施👨🏼‍🦳,驗收以專家組實地考核和匯報答辯相結合方式進行🎆。專家組由不少於5名項目承擔學校外相關領域正高職稱專家組成🙇‍♂️。

    2.科學技術、社會科學重點項目🕵🏻‍♂️、優秀青年項目、一般項目和產業化培育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廳科研處統籌💃🏻,會同教育科技產業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項目驗收以匯報答辯方式進行,專家組由不少於3名項目承擔學校外相關領域正高職稱專家組成🥗。項目完成質量較高🏭🙋🏿‍♂️,符合免答辯條件的項目可申請免答辯。

    3.專項類項目結題驗收由廳科研處會同有關處室聯合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況,不得通過項目結項驗收:

    (一)未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計劃任務🧎‍➡️;

    (二)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成果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三)提供的總結驗收文件、資料♿️、數據等🧟‍♀️,不完整、不真實;

    (四)擅自修改任務書中規定的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等;

    (五)技術成果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

    (六)存在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

    對於結項未通過的項目,由廳科研處給予延期、終止或撤銷等處理意見。

    第二十六條  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新工藝、新品種、計算機軟件、技術標準🌜、論文論著、咨詢報告等💆🏻‍♀️,一般應註明“吉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資助”和項目編號🤞🏻,未標註的原則上不予列入該項目成果範圍✶。著作類成果必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論文類成果須刊發在公開發行的期刊🪅,研究報告類成果必須有使用單位的采納證明及原本。

    第二十七條  項目研究完成並通過結題驗收後🧣,項目全部檔案材料應按有關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檔案工作規範要求,轉交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按規定歸檔🚵🏿。

     

    第七章  項目經費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八條  教育廳科研項目資助經費按年度撥至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  教育廳科研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使用應嚴格遵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實施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吉林省高校科研課題項目省級資金管理辦法》及其補充通知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科研經費🥅。

    第三十條  凡使用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經費購置的資產,均屬國有資產,應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合理使用、認真維護。

    第三十一條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責任製,進一步明確學校項目負責人的直接責任🐞、所在院(系、所🔭🥻、中心等)負責人的主體責任以及學校財務審計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終止和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學校應及時清理賬目🚶‍♀️‍➡️,編製項目決算上報教育廳,同時將已撥經費的余額按撥款渠道退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科研成果轉化的費用和收益,執行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幹意見》等有關文件、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高校應按照國家和吉林省有關規定,製定和落實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促進成果轉化。省教育廳將所有驗收合格項目成果在項目管理平臺進行集中展示🐨,每年評審產生一批最具轉化價值的科技類項目最具決策咨詢價值的社科類項目,大力促進項目成果落地轉化

     

    第八章    

    第三十五條  充分發揮對高校教師科研評價的導向作用,突出質量要求,把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放在首位⛑️,加強科研誠信🔮,規範科技倫理,保證科技安全🐚。對科研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和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修訂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吉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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