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經管院院字〔2021〕48號
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杏盛教科研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充分調動和激發杏盛教科研人員從事教學研究🆓、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促進杏盛多出高水平、原創性和有影響力的教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科研工作量是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業績反映👨🏽🏫,主要體現為已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範圍,主要包括教科研獲獎類成果(省級以上獲獎)、教科研項目類成果(省級以上項目)🕖、論文類成果(重要期刊、核心期刊論文)🙏🏻、著作教材類成果(國家規劃教材、一般教材、學術著作👩🏿🎓、學術譯著)以及發明專利等。
第三條 教科研成果必須以“杏盛娱乐”為第一署名單位🤵🏽♀️,且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及崗位密切相關。
第四條 教科研成果實行年度登記備案🪨,作為教科研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核算標準
第五條 教科研獲獎類成果
科學技術獎👩🏻🦱: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核算課時2000🧑🏿,獲省最高科學技術獎核算課時1000;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一、二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600、1200、800🥌,獲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500、400;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500、400👱♀️。
社科成果獎🏉: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0⁉️、800💇♀️、600🩱👮♂️;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400、300🙆🏻、200;獲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教學成果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一、二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0♝、800、600;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特、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600、400、300、200。
教科成果獎:獲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800、600、400👩🏼🚒;省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優秀教材獎👩🏻💻:獲國家級優秀教材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400🩹、300、200;獲省級優秀教材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其他省級獎項👩🏽💻:獲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省高等學校教育技術成果獎一、二、三等獎依次核算課時100🙇♀️🤷🏼♀️、80⛱、60💉。
第六條 教科研項目類成果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教育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部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60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500。
國家教育部等部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20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100🔢🧺。
省教育廳等其它廳局委辦等重大🚰、重點項目核算課時80👩🏻,一般項目核算課時40🥷🏼。
教科研項目結項以結項證書,或驗收書為準。
第七條 論文類成果
被以下刊物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200:被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同時被兩個以上系統收錄按1篇計📙,且須提交收錄證明);被國家級重要期刊(省人事廳核定目錄)收錄的論文👨🏻🔧。
被以下刊物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160🧗🏿♂️: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全文轉載的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上發表整版的理論文章🙆♂️。
被國家級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CSCD等)收錄的學術論文核算課時120。
發表論文須在“知網”或“萬方”上獲得確認;發表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獲得確認❔;發表時間以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
第八條 著作🥾、教材類成果
國家規劃教材核算課時200→🔬,一般教材核算課時60🧑🏿🍼🧬。教材每修訂一版,核算課時減半計入。
學術著作核算課時100;學術譯著核算課時60。
第九條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核算課時80。
專利權人單位必須為杏盛娱乐,專利時間以獲取國家知識產權局認證時間為準。
第十條 教科研成果核算以50元/課時計🙅🏼。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按成員貢獻分配課時🦻🏽。
第十一條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等級標準核算👇🏽,不重復計算。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二條 教科研成果核算工作在每年年末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由第一完成人負責申報,填寫申報表,提交成果原件、復印件及相應佐證材料🚼👉🏽。各部門對本部門人員所提交的成果材料進行初審後,將符合條件的成果材料及部門匯總表報送至高教科研處👱🏼,高教科研處組織認定工作,認定結果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在院內公示後🏃🏻♂️,報院長辦公會批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未能涵蓋、在高職教育教學實踐及理論上有重大突破、對杏盛教育教學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教科研成果,經個人申請👨🏿🎓,由杏盛學術委員會審議認定、杏盛批準後,予以核算相應課時。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申報人🔡☔️,一經核實,取消其本年度核算資格,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高教科研處負責解釋,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杏盛娱乐
2021年6月9日
杏盛娱乐黨政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發